同仁堂科技<08069> - 業績公告 (第二季,2004,摘要)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於 03/08/2004 公布:
(證券代號: 08069 )
年結日 :31/12/2004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第二季度 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4 由 01/01/2003
至 30/06/2004 至 30/06/2003
RMB'000 RMB'000
營業額 : 612,100 531,812
營業盈利/(虧損) : 128,074 99,627
財務費用 : 1,400 (1,156)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116,167 92,979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24.94%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635 人民幣 0.509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116,167 92,979
第二季度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二季度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蔡偉龍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呈報基準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
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後配售H股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創業板
上市。其最終控股公司為在中國北京成立的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
責任公司。
本集團在編制本未經審核綜合業績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
「中期財務申報」。
本集團在編制本未經審核綜合業績時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佈的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符之主要會計政策,並與編制本集團截至二零零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所用者一致。
2. 銷售
本集團銷售收入主要來自銷售中成藥。
本集團收入分佈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藥品銷售:
於中國 589,880 505,196
於海外 22,195 21,829
代理費收入-
於中國 25 4,787
----------- -----------
612,100 531,812
=========== ===========
3. 所得稅
根據中國有關法規,位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指定
地點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且經有關地方稅務局批
准,該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自經營起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府有
關部門會按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進行覆核。惟此以15%為基準的減
免稅款需轉為不可分配的免稅基金。
於二零零四年六月,本公司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頒發高新技術企業
覆核證書,有效期兩年。本公司的註冊地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北
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地稅局」)(京地稅開減免法[2000]
23號)批准,本公司自二零零零年起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於二零
零二年十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制訂京國稅函[2002]632號通知,該通知明
確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免所得稅政策優惠的企業應是在科技園區內註冊並
實際經營的企業。然而,本公司已進一步獲得開發區地稅局的口頭確認,
只要本公司的註冊地為開發區且本公司仍具有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則可
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免除的7.5%的所得稅稅款約為人
民幣9,371,000元(二零零三年同期:約人民幣7,492,000元),已計入免稅
基金。
本集團的所得稅費用調節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會計利潤 126,674 100,783
----------- -----------
稅賦 14.89% 14.04%
按會計利潤應
納所得稅 18,865 14,154
作為高新科技企
業取得的稅務
優惠的影響 (9,371) (7,492)
----------- -----------
所得稅費用 9,494 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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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北京同仁堂河北中藥材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所有收入的2.31%
計算所得稅外,當期所得稅是根據相關中國稅務法規,按本集團現時各
成員公司和企業應納稅收入以33%的法定稅率計算(二零零三年同期:33%)。
境外合營企業分別根據註冊當地的有關所得稅法規按2.00%至39.96%的稅
率繳納所得稅。
4.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的計算是按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淨利潤約
人民幣116,167,000元(二零零三年同期:人民幣92,979,000元)和有關期間
已發行普通股份加權平均數目182,800,000股(二零零三年同期:
182,800,000股)來計算的。
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並無潛在之攤薄股份
(二零零三年同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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