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8069> - 業績公告 (年度,2004,摘要)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於 09/03/2005 公布: (證券代號: 08069 ) 年結日 :31/12/2004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無保留意見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已經審核) (已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4 由 01/01/2003 至 31/12/2004 至 31/12/2003 RMB'000 RMB'000 營業額 : 983,249 864,976 營業盈利/(虧損) : 229,008 190,594 財務費用 : (3,242) 3,241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344) (421)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205,607 174,343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17.93%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1.12 人民幣 0.95 攤薄 (元) : 人民幣 1.12 人民幣 0.95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205,607 174,343 末期股息 (每股) : 人民幣 0.46元 人民幣 0.43元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末期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to be announced 股息應付日期 : to be announced 週年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to be announced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陳毅馳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a) 呈報基準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 成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後配售H股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創業板上市。 其最終控股公司為在中國北京成立的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本集團編製本經審核財務報告時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國際 財務報告準則相符之主要會計政策. b) 銷售 本集團收入分佈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藥品銷售: - 於中國 942,268 820,243 - 於海外 40,457 35,743 代理費收入 - 8,954 其他 524 36 -------- ------- 983,249 864,976 ======== ======= c) 稅前利潤 稅前利潤已(貸記)及扣除下列各項: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利息收入 (1,463) (3,200) 代理費收入 - (8,954) 匯兌損失/(收益), 淨值 181 (1,298) 壞賬準備計提/(沖回) 4,859 (1,136) 存貨成本 370,831 343,507 人工成本 - 工資 94,121 86,507 - 福利費 13,039 10,344 - 退休金計劃供款 13,354 10,260 房屋及建築物、廠房及設備折舊 25,110 21,767 土地使用權攤銷 906 610 其他長期資產攤銷 845 618 經營租賃費用 11,016 11,987 核數師酬金 1,100 1,100 研究開發費用 3,830 4,128 廣告費用 34,463 40,163 固定資產清理損失 325 528 d) 所得稅 根據中國有關法規,位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指定 地點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 且經有關地方稅務局批准, 該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自經營起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府有關部門 會按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進行年檢.惟此以15%為基準的減免稅款需 轉為不可分配的免稅基金。 於二零零四年六月,本公司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頒發的二零零四年至 二零零五年高新技術企業復核證書。本公司的註冊地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地稅局」) (京地稅開減免法 [2000] 23號)批准, 本公司自二零零零年起享受 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並且,本公司已進一步獲得開發區地稅局 的口頭確認,只要本公司的註冊地為開發區且本公司仍具有高新技術 企業的資格,則可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然而,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制訂的京國稅函[2002] 632號通知,明確了享受新技術企業減免所得稅政策優惠的企業應是在 科技園區內註冊並實際經營的企業。因此構成本集團的各公司所取得的 稅收優惠,包括上段所述的本公司的免繳所得稅優惠, 有可能受到更高 權力機關的審核。假使本公司不能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則將會在本年度產生約為人民幣60,334,000元的額外所得稅負債 (二零零三年:人民幣48,622,000元;二零零二年: 人民幣62,459,000元; 二零零一年: 人民幣39,611,000元). 管理層確信, 該等負債形成的可能性不大。 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免除的7.5% (二零零三年:7.5%)的所得稅稅款約為人民幣17,745,000元 (二零零三年: 約人民幣13,159,000元),已計入免稅基金。 本年所得稅明細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當期企業所得稅費用 18,035 12,950 遞延稅項 127 3,543 ----- ------ 18,162 16,493 ====== ====== 適用的法定稅率與實際稅率調節如下: 二零零四年 二零零三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會計利潤 225,422 193,414 法定適用稅率33% 74,389 63,827 不可抵稅之永久性差異的影響 3,976 3,839 因時間性差異預期轉回所適用不同稅率的影響 784 710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稅務優惠的影響 (60,334) (48,622) 因子公司和合營企業所適用稅率不同及稅費返 還的影響 (653) (3,261) 所得稅 18,162 16,493 除了同仁堂河北公司根據所有收入的2.31%計算所得稅外, 中國當期 所得稅是根據相關中國稅務法規, 按本集團現時各成員公司和企業 可評稅收入以33%的法定稅率計算(二零零三年:33%)。 二零零四年, 同仁堂南陽公司確認約為人民幣465,000元的所得稅返還。 境外經營實體分別根據註冊當地的有關所得稅法規按2.00%至39.96% 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e)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的計算是按當期淨利潤約人民幣205,607,000元(二零零三年:人 民幣174,343,000元)和當期已發行普通股份加權平均數目182,800,000股 (二零零三年:182,800,000股)來計算的。 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三年度並無潛在之攤薄股份. f) 分部信息 本集團主要在一個行業及地區經營業務故未列示分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