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8069> - 業績公告 (第三季,2005,摘要)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於 25/10/2005 公布:
(證券代號: 08069 )
年結日 :31/12/2005
貨幣 :人民幣
核數師報告 :不適用
第三季度 報告如經審閱, 其審閱者為 :審核委員會
注意:
此業績公佈表只載有發行人正式業績公佈的摘錄資料,應與詳細的業績公佈
一併閱覽。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 )載有正式的業績公佈。
(未經審核) (未經審核)
本期間 對上一個同期期間
由 01/01/2005 由 01/01/2004
至 30/09/2005 至 30/09/2004
RMB'000 RMB'000
營業額 : 915,144 820,275
營業盈利/(虧損) : 193,429 178,528
財務費用 : (3,653) (2,553)
應佔聯營公司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應佔共同控制個體之盈利/(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稅項及少數股東權益後之盈利/(虧損) : 175,460 161,744
相對上期之百分比增減 : +8.48%
每股盈利/(每股虧損)
基本 (元) : 人民幣 0.96 人民幣 0.885
攤薄 (元) : 不適用 不適用
非經常性收益/(虧損) : 不適用 不適用
扣除非經常性項目後之盈利/(虧損) : 175,460 161,744
第三季度股息 (每股) : 無 無
(如有其他形式可供選擇, 請註明) : 不適用 不適用
第三季度股息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股息應付日期 : 不適用
(-) 股東大會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本期間之其他分派 : 無
其他分派之截止過戶日期 : 不適用
(# 包括首尾兩天)
公司代表
北京同仁堂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 :
姓名 : 陳毅馳
職位 : 公司秘書
責任聲明
本公司於本表格日期的董事(「董事」)謹共同及個別就本業績公佈表所載資料
(「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責,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深知與
確信,該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備且沒有誤導成份,此外也沒有遺漏任何
其他事項以致本表格的資料不準確或產生誤導。 董事知道聯交所對有關資料概無
任何責任,並承諾就聯交所因此等資料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蒙受的一切損失而對
聯交所作出賠償。
備註:
1. 呈報基準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為
股份有限公司, 其後配售H股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創業板上市。
其最終控股公司為在中國北京成立的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同仁堂集團」)。
2. 主要會計政策
本集團在編制本未經審核業績時采用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布的國際財務
報告準則相符之主要會計政策, 並與編制本集團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所用者一致。
3. 銷售
本集團銷售收入主要來自銷售中成藥。
本集團收入分佈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藥品銷售:
於中國 900,875 791,629
於海外 14,269 28,621
代理費收入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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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44 82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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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財務費用,淨值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於五年內償還
銀行貸款之利息費用 (3,523) (2,698)
利息收入 953 629
匯兌(損失)/收益,淨值 (937) (438)
其他 (146)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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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3) (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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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稅前利潤
稅前利潤已扣除下列各項: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房屋及建築物、
廠房及設備折舊 21,799 2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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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得稅
根據中國有關法規, 位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
指定地點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 且經有關地
方稅務局批准, 該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自經營起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
半的優惠。政府有關部門會按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進行年
檢。惟此以15%為基準的減免稅款需轉為不可分配的免稅基金。
於二零零四年六月, 本公司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頒發的二零
零四年至二零零五年高新技術企業復核證書。本公司的注冊地為北
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開發
區地稅局」)(京地稅開減免法 [2000] 23號)批准, 本公司自二
零零零年起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並且, 本公司已進一步
獲得開發區地稅局的口頭確認,只要本公司的注冊地為開發區且本
公司仍具有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則可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
惠。
然而,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制訂的京國稅函
[2002] 632號通知,明確了享受新技術企業減免所得稅政策優惠的企
業應是在科技園區內注冊並實際經營的企業。因此構成本集團的各
公司所取得的稅收優惠, 包括上段所述的本公司的免繳所得稅優
惠, 有可能受到更高權力機關的審核。假使本公司不能享受所得稅
三免三減半的優惠, 則將會在本期間產生額外所得稅負債。管理層
確信, 該等負債形成的可能性不大。
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免除的7.5%(二零零四年:
7.5%)的所得稅稅款約為人民幣14,138,000元(二零零四年: 約人民
幣13,084,000元), 已計入免稅基金。
本集團的所得稅費用調節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會計利潤 189,776 17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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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 14.57% 15.02%
按會計利潤應納所得稅 27,656 26,434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取得
的稅務優惠的影響 (14,138) (1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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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13,518 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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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北京同仁堂河北中藥材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所有收入的
2.31%計算所得稅外,本集團中國境內各成員公司和企業當期所得稅是根
據相關中國稅務法規,按可評稅收入以33%的法定稅率計算(二零零四
年: 33%)。
境外經營實體分別根據注冊當地的有關所得稅法規按2.00% 至 39.96%
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7. 每股盈利
每股盈利的計算是按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本公司股東應佔利潤
約人民幣175,460,000元(二零零四年同期:人民幣161,744,000元)和有關
期間已發行普通股份加權平均數目182,800,000股(二零零四年同期:
182,800,000股)來計算的。
截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並無潛在之攤薄股份
(二零零四年同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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